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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单招章程

时间:2021-11-23    浏览量:1648次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强化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 2021 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豫教职成〔2021〕154 号)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高职扩招单招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1年的高职扩招单招工作。

第二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高职扩招单招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三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4635 省内代码:6538

第六条 办学地点: 河南省郑州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医学类普通专科

第九条 学院概况: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是由郑州市人民政府举办、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学院坐落于郑州市陇海西路与京城南路的东北角,地处郑州宜居健康城的核心区域,与郑州市人民医院、郑州市骨科医院、郑州市妇幼保健院、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形成“四院一校”的协同发展格局,学院周边医疗资源丰富,具有浓郁的发展环境。

学院占地面积623.7亩,建筑面积27.5万㎡,其中教学面积11.4万㎡,校内实训基地面积32317.7㎡,各类实验实训室143个,教学、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2000万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0家;图书馆建筑面积6041㎡,藏书31.06万册;建有双线互联网宽带,实现无线校园网全覆盖;教室、学生公寓、餐厅、实训室、洗浴中心、活动中心、图书馆等设施齐全。

学院现设有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健康管理、康复工程技术、智能医疗装备技术、中医养生保健、老年保健与管理、中药、药学、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美容美体艺术、健身指导与管理等15个专业。学院现有教师456人,专人教师365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96人;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教师99人;省市级教育教学专家、优秀教师、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等60余人。

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导向,以培养卫生健康人才为中心,通过医教协同推进卫生健康教育改革和发展,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健康郑州”、“健康河南”提供重要的人才和智力支撑,是一所特色鲜明的应用型、高水平的高等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担任副组长,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证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章 专业培养对身体健康要求

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1.已通过 2021 年河南省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报名,未被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高职单招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2.已通过 2021 年高职扩招补报名的考生。。

第十五条 计划公布形式:一是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院通过招生简章及学院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行招生。

2021年我院高职扩招单招计划、招生专业和计划分布以河南省高校招生章程核对系统的公示为准。


第六章 政策加分与证书赋分

“政策加分”适用于所有考生,加分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凡有相关文件规定情形的考生,需将相关材料扫描后以电子版发送至学院招生邮箱:zzwsjkzyxy163.com。

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给予照顾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第十七条 加分方法: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另行加分。

第十八条 证书赋分:获得相关竞赛类、省市级以上荣誉证书者,由考生本人通过邮件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发送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到招生邮箱,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赋分。资格证书类不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赋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获得市级证书,赋分分值为1分;

(2)获得省级证书,赋分分值为2分;

(3)获得国家级证书,赋分分值为3分。

赋分方法:在考生成绩的基础上,另行赋分。

第十九条 加分和赋分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参加2021年河南省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的信息表;

2.考生身份证;如有符合照顾政策加分、证书赋分条件的,还需提供相关证书材料、佐证材料、身份证件、加分申请书等。材料扫描后请发送至学院邮箱:zzwsjkzyxy@163.com。;

3.考生提交的资料及各项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第七章 测试办法与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 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做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要求,参照《河南省2021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南》,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学院疫情防控组认真制定《扩招单招疫情防控方案》,明确防疫标准要求,强化各个部门防疫责任,落实宣传、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防疫措施,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教师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十一条 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与监督下,学院对高职扩招单招的考生进行自主命题,组织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1.填报志愿:考生在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的2021 年 11 月30 日 9:00 至 12 月2日 18:00访问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zzhvc.com/志愿填报系统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拟报专业、全日制、弹性制),考生可填报我校三个专业(学习形式)。学院将在志愿填报工作完成后将考生志愿数据报省招办进行比对,对于未取得考生资格或填报超过一所高校志愿的考生,取消其考试、录取和入学资格。

2.打印准考证:网上填报志愿之后,关注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官网,考试前务必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zzhvc.com/)在线打印准考证,获取相关考试安排信息。

3.考试组织和时间安排:

(1)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开展扩招工作。考生入校时进行现场体温检测,并出示绿色“健康码”“行程码”,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需要出具近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结果,无异常的考生方可进校参加考试。考生除回答问题时,其余时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好防护,考生之间须保持1米以上间距。

(2)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与监督下,学院对扩招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进行自主命题,组织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全程封闭考试管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到后即考、考后即离,分时段、小规模进行,减少人员聚集和停留。

(3)学院在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时间12月10日-12日进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分段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考生需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考核方式为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随机抽题,现场进行表述,分值300分。学院免收考生报名费。

4、测试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动作协调能力及身体条件的专业适应性。测试考生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职业适应性测试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倾向性。

5、考生需遵守学院属地的疫情防控规定。如因学院属地的疫情防控变化而调整扩招相关工作,学院将上报教育厅并在学院官网提前公布。

第二十二条 录取办法:

1.考生录取成绩由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加分(赋分)两组成。

2.录取原则: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3.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计划录满为止。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可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的专业;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调整专业计划。

5.缺考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八章 免试录取

第二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一)免试对象和条件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

(二)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院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考生所在学院负责考生获奖情况的确认。

2.考生所在学院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考生申请免试入学的高校招生邮箱,由高校进行相关资格审查和公示,公示通过后考生需以邮寄方式将纸质材料寄到学院招生处。学院将公示后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院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进行备案。

3.核实审定的拟录取名单由高校在本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学院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凡符合免试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申请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邮至我校招生处(重要材料需选择邮政快递),逾期不再受理审核。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费与住宿费

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严格依照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的文件规定,医学类专业执行学费4800元/生/年、非医学类专业按章程中公示的专业收费标准执行,所有专业执行住宿费400元/生/年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资助政策

奖学金及资助措施: 学院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资助体系,其中包括:1.“绿色通道”:对被我校录取入学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一律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息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院资助办公室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根据贫困生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办法予以资助。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待遇。3.国家助学金: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顺利完成学业,解决其生活困难问题,可提供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申请国家助学金。4.助学贷款:按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生办理助学贷款。5.勤工助学:按照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工作岗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奖学金及资助措施按照国家政策执行。退役士兵的学费资助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如与上级政策相抵触,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第十章 违规违纪处理

第二十六条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高职扩招单独招生考试。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规定,对考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院招生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文件附件)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直接参与舞弊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和“30个不得”招生禁令,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南省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教学〔2017〕476号)的要求,切实规范高职单招工作,坚决防止考生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维护高职单招考试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违规违纪者,报相关不能处理。


第十一章 新生入学和待遇

第三十条 通过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按高校规定时间入学报到。高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专科学籍。待遇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学生学完全部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发放《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三十一条 已录取的考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上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 我校无任何分校和其他校区。

第三十三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联系方式 :

学院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与京城南路东北角

招生咨询电话:0371-68877599  68896199

学院电子邮箱:zzwsjkzyxy@163.com

学院招生咨询QQ群号:777275766

学院官方网址:www.zzhvc.com

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haosheng .zzhvc.com

官方微信公众号: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二0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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